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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节选

发布时间:2022-03-10 点击数:394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节选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意见》指出: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四、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五、强化社会宣传引导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关于安全充电,笔者建议,电动自行车尽量选择在室外充电,并可以考虑使用智能充电柜和充电桩,减小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