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节选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节选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意见》指出: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四、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五、强化社会宣传引导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关于安全充电,笔者建议,电动自行车尽量选择在室外充电,并可以考虑使用智能充电柜和充电桩,减小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